发布时间:2020-06-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各会员企业及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根据国家和住建部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到软装陈设领域,完善软装陈设类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从事软装陈设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及生产等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软装陈设分会为相关企业申报行业信用评价的受理和初审机构。
三、适用标准
软装陈设类设计、施工企业适用《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材料供应及生产企业适用《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四、评价有效期
根据软装陈设领域企业实际情况及各地方标办的要求,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五、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
为使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专业规范,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委托北京联合征信有限公司为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有关费用按标准由第三方收取。
六、工作要求
除上述规定外,软装陈设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七、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软装陈设分会
联系人:赵斌 18601027333
联系电话:010-57232887
官方网站:www.cbda.org.cn www.xcbda.cn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一号西苑饭店3号楼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