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1 |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2021年9月28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专家组的审议。会上与会专家结合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就参评单位提供评价佐证材料情况、实际评分情况、报告撰写情况等重要环节对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展开论证,并结合各省级行业协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本次试点工作的开展和后续工作提出切实可行、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会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公室充分听取并采纳专家建议,并结合试点参评单位的反馈,经研究决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做出调整,本次调整自“第二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开始实施,具体标准办法详见附件。
本次调整以下方向:
1、进一步减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料,践行为会员单位发展服务的宗旨。
2、以行业自律建设形式调整省级行业协会的参与方式, 在评价标准中增加省级行业协会自主评分项。
3、侧重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的考核。加强对专业人员和业绩考核的权重,鼓励企业增强专业实力、向专业化方向深入发展。
4、调整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性、创新性、规模性的考核。放宽信息化建设、三体系认证等考核,鼓励企业向规范化、创新化、规模化发展。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