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1 | 来源: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官方网站
关于转发《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于2021年度起在部分省市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土招字〔202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我协会有关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土招字〔2021〕016号).pdf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二O二一年七月十五日